因为对于成立公司的事情,之前早有定论,现在无非就是在一起商议一下股权分配方案而已。
经过一个下午探讨,四方达成基本共识,辉盛联合投资公司投资一千万,占据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,段海峰投资一千万,同样占据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。
陆尧个人投资五百万,占据百分之十五的股份,村里占据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。
陆尧按理来说投资五百万占据的股份应该是百分之十二点五,之所以能多百分之二点五,那是因为多出来的股份是从村子里的股份拿出来奖励给陆尧的。
算起来公司能成立,所有投资的资金都是陆尧一个人拉来的,若不是因为相信他,段海峰根本不会参股。
股份分配完毕,接下来就是签合同,陆尧虽然不在,但是有苏静雅代签,说起来是陆尧投资的五百万,实际上挂名的人却是苏静雅。
接下来杨怀存等人又马不停蹄的去县里,直接找县政府开后门,成立海豚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。